彈性薪資實施原則

  • (一)「邁向頂尖大學計畫」經費 獲「邁向頂尖大學計畫」經費補助之大學校院,得於該計畫經費控留10%之經費為原則,用於發給國內新聘及現職之特殊優秀教研人員及編制外經營管理人才彈性薪資。

  • (二)「獎勵大學教學卓越計畫」經費 獲「獎勵大學教學卓越計畫」經費補助之大學校院,得於該計畫經費控留10%之經費為原則,用於發給國內新聘及現職之特殊優秀教研人員及編制外經營管理人才彈性薪資。

  • (三)未獲「邁向頂尖大學計畫」及「獎勵大學教學卓越計畫」經費補助學校,或「獎勵大學教學卓越計畫」獲補助在每期3仟萬元以下之學校,由教育部編列經費 未獲「邁向頂尖大學計畫」及「獎勵大學教學卓越計畫」補助學校,或「獎勵大學教學卓越計畫」獲補助在每期3仟萬元以下之學校,由教育部編列1億元經費,用於獎勵國內新聘之特殊優秀教研人員及編制外經營管理人才。學校應依教育部所訂支給及補助規定,向教育部申請補助。

  • (四)學校校務基金5項自籌收入及學雜費收入經費 各國立大專校院得依「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管理及監督辦法」第9條規定,由學校自訂發給特殊優秀之現職教研人員及編制外經營管理人才支給規定,並由校務基金5項自籌收入(捐贈收入、場地設備管理收入、推廣教育收入、建教合作收入及投資取得之收益)及學雜費收入之50%額度內支應。

  • (五)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行政院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補助專款經費 由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行政院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補助專款經費,用於補助各大專校院獎勵國內新聘及現職之編制內特殊優秀教研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