彈性薪資實施原則

彈性薪資之發給係透過發給非法定加給之給與,秉持不牽動現行月支本薪(年功薪)及學術研究費等基本薪資結構改變之原則,達成實質薪資彈性化之目標。透過制度之彈性鬆綁由教育部訂定彈性薪資基本原則性規範,至支給條件與基準,尊重學校之自主性,允許學校之間的差異性,由學校自訂相關規範。 應定期評估及訂期限調整彈性薪資之發給,使彈性薪資能根據個人實際表現給予真正績效傑出者。獲補助學校應同步提升教研人員之任用標準及學術績效,使其能達該領域之國際標準。大專校院研究或學術卓越之建立,端賴專職且具國際視野的行政或經營管理人才,為補足我國長期行政主管多由教師兼任之限制,各校得視需要僱用編制外之高等教育經營管理人才,並發給彈性薪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