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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應全球碳交易熱潮 政大開啟我國碳交易課稅對話
2012-10-01 00:00:00

 

【社科院綠色能源財經研究中心訊】因應全球碳交易熱潮,我國已著手建置碳交易平台,社科院綠色能源財經研究中心、財稅政策與制度研究中心1日共同舉辦「碳交易課稅問題面面觀」論壇,邀請校內外財稅專家齊聚研討,爭取碳交易課稅的發言權與主導權。

綠能中心主任周麗芳表示,碳交易課稅問題涉及層面廣,碳權的法律屬性究為一般商品或金融商品,國際上未有定論。隨著碳權取得方式不同,免費核配或拍賣核配是否課稅有別也值得討論。包括碳權交易是否課徵營業稅?稅基為何?稅率多高?碳權額度轉賣收入是否納入所得稅課徵?…因為涉及買賣雙方權利義務,都必須凝聚共識。

臺北大學自然資源與環境管理研究所長李堅明指出,德國、法國、奧地利、荷蘭界定碳權為一般商品;芬蘭、丹麥、義大利、西班牙等11個會員國界定碳權為無形資產或金融資產。目前除了塞浦路斯外,所有會員國均對碳交易課徵15-27%營業稅,也多將碳交易利得併入所得稅處理。

臺北大學公共事務學院院長蘇建榮認為,若界定碳交易為金融商品,可課徵證券交易稅,若當成一般商品,則課徵營業稅。不過他憂心,臺灣產業以出口為導向,在營業稅出口退稅時,應避免「碳留國內、稅退廠商」。

政大財稅中心主任黃明聖則補充,對國外取得的進口型碳權,應避免「稅繳國外、碳留國內」的不合理現象。

景文科技大學理財與稅務規劃系教授朱澤民認為,碳交易屬性類似「權利」,可視為商品或勞務,照著營業稅法的規定走。不過他也提醒,財政部即將啟動能源稅,將與碳交易課稅存在競合關係,將來是否產生雙重課稅現象,值得重視。

財政系教授何怡澄、副教授陳香梅以及會計系副教授林良楓都同意,碳交易性質接近金融商品,交易時涉及證券交易稅。不過,中華財政學會理事長徐偉初持不同看法,主張碳排放權有消滅問題,不宜列為金融資產;對政府免費核配的碳權,應不課稅,但屬政府賣出碳權,則可課稅。

周麗芳肯定透過論壇激發學界多元對話,也鼓勵師生勇於探索社會制度背後的成因與思考脈絡。綠能中心預告,後續還持續辦理能源稅與碳交易課稅相關論壇,讓我國租稅制度形成的過程能納入更多人的聲音。

 

綠能中心主任周麗芳主持「碳交易課稅問題面面觀」能源財經論壇,期待我國租稅制度形成的過程能納入更多人的聲音。照片提供:社科院。

綠能中心主任周麗芳主持「碳交易課稅問題面面觀」能源財經論壇,期待我國租稅制度形成的過程能納入更多人的聲音。照片提供:社科院。

中華財政學會理事長徐偉初主張碳排放權有消滅問題,不宜列為金融資產。照片提供:社科院。

中華財政學會理事長徐偉初主張碳排放權有消滅問題,不宜列為金融資產。照片提供:社科院。

財稅中心主任黃明聖強調,對國外取得的進口型碳權,則應避免「稅繳國外、碳留國內」的不合理現象。照片提供:社科院。

財稅中心主任黃明聖強調,對國外取得的進口型碳權,則應避免「稅繳國外、碳留國內」的不合理現象。照片提供:社科院。

「碳交易課稅問題面面觀」能源財經論壇啟動多元對話,激盪財稅創新想法。照片提供:社科院。

「碳交易課稅問題面面觀」能源財經論壇啟動多元對話,激盪財稅創新想法。照片提供:社科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