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導制度規格 政大引領碳權交易會計處理與揭露
2012-08-06 00:00:00

 

【社科院綠色能源財經研究中心訊】為降低全球暖化帶來的溫室氣體效應,國際間逐步要求企業揭露碳資訊,從投資風險角度提供利害關係人參考。綠色能源財經研究中心6日舉辦「碳權交易會計處理與揭露」論壇,擴散研究成果,爭取新領域的發言權與主導權。

綠能中心主任周麗芳表示,各國多由價格與數量層面推動溫室氣體減量。價格策略多聚焦課稅與補貼,數量策略則以總量管制與碳排放交易(Cap and Trade)為主軸。環顧國際碳市場,首要任務就是建置交易平臺,規劃包括碳商品、碳紀錄、碳交易、碳結算、碳會計等整體服務系統。

根據環保署統計,我國已有250家企業自願登錄碳排放量,約佔我國總排放源70%。在溫室氣體減量先期專案及抵換專案下,企業取得減量額度認證,可作為日後抵換減碳量與排放交易的依據。周麗芳認為,如何建立一套公信且透視的碳權交易會計處理制度,宜儘速取得各界共識。

財政系副教授何怡澄表示,碳權交易會計處理必須能真實報導企業財務變動與經營績效。總量管制下,會計處理沒有一致規範,常見碳權會計處理有美國淨額法、國際會計準則的成本法與重估法。經權衡財務報表品質指標,在模擬可瞭解性、可比較性、可靠性與攸關性等數據後,何怡澄認為,國際財務報導解釋委員會所提出的IFRIC 3重估法,是較適宜的碳權交易會計處理方法。

安永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營運長張嵐菁則強調,碳排放是企業的環境責任,企業應將此責任認列為負債,依據法令加以揭露,並以公允價值認列。許多企業已將碳揭露納入年度報告中,提供投資者參考。不過,張嵐菁坦承,現階段存在實務瓶頸,例如企業碳揭露方式缺乏一致性,很難比較企業及產業間碳揭露財務報表的內涵,也難量化評估碳足跡的具體成效。

臺北大學自然資源與環境管理研究所長李堅明認為,企業碳資產管理攸關企業永續經營。在綠色經濟體系下,如何建置財務會計制度,適切反映企業財務績效與股東價值,益顯重要。碳交易財務會計涉及會計科目歸屬與公允價值認定等,產官學界宜攜手研擬標準化碳交易財務會計準則,加速國內碳交易制度推動與發展。

周麗芳分析,碳排放交易制度為跨領域新興議題,牽涉經濟、會計、財政、金融、法律、公共治理與環境科技等,契合政大特色專長。他鼓勵更多師生參與對話,以政大為核心,連結學術社群,主導制度規格,引領我國碳權交易會計處理與揭露方式,加值企業競爭力。

 

綠能中心主任周麗芳主持「碳權交易會計處理與揭露」能源財經論壇,鼓勵政大團隊結合學術社群,主導我國制度規格,引領碳會計發展。照片提供:綠能中心。

綠能中心主任周麗芳主持「碳權交易會計處理與揭露」能源財經論壇,鼓勵政大團隊結合學術社群,主導我國制度規格,引領碳會計發展。照片提供:綠能中心。

 

財政系副教授何怡澄認為,國際財務報導解釋委員會所提出的IFRIC 3重估法,是較適宜的碳權交易會計處理方法。照片提供:綠能中心。

財政系副教授何怡澄認為,國際財務報導解釋委員會所提出的IFRIC 3重估法,是較適宜的碳權交易會計處理方法。照片提供:綠能中心。

安永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營運長張嵐菁強調,碳排放是企業的環境責任,企業應加以揭露,並以公允價值認列。照片提供:綠能中心。

安永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營運長張嵐菁強調,碳排放是企業的環境責任,企業應加以揭露,並以公允價值認列。照片提供:綠能中心。

 

臺北大學自然資源與環境管理研究所長李堅明認為,產官學界宜攜手研擬標準化碳交易財務會計準則,加速碳交易制度推動。照片提供:綠能中心。

臺北大學自然資源與環境管理研究所長李堅明認為,產官學界宜攜手研擬標準化碳交易財務會計準則,加速碳交易制度推動。照片提供:綠能中心。